-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21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 发文字号: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文种类: 内设机构
- 发文日期: 2019-08-01
山南市人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法制宣传、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参与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调研、政策研究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项目的管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参与监督相关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企业(职业)年金等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受理基金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审计、工资福利、报销拨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
(三)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科)。执行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市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拟订相关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执行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使用。负责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等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相关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组织实施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执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并审核农牧民培训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分配计划。指导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负责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四)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表彰奖励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人才引进(不含行政岗位)政策。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派遣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时岗位审核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表彰奖励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市表彰奖励活动项目的申报、备案工作,配合做好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评比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和日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方案。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和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工作。负责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协助做好人员管理。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监督管理,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门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统计和考核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实施用工备案制度。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等劳动标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编制内工勤人员、符合身份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市内、跨区(县)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外调职工工龄核算工作。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等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配套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和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工人人事档案的管理。
(七)社会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相关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理因工伤残人员的残疾证,负责组织审核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作。发布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金标准;承担工伤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发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参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实施工作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督促指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工作。负责承办有关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市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批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和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及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调整基本工资和西藏特殊津贴标准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地方性津贴、补贴、奖金及休假、事假、病假等福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编制年度工资计划、开展工资统计工作,审核下达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指标。
(九)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落实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协调处理跨县(区)劳动纠纷,依法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监督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全市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负责制定、规范、发放劳动合同规范性文本。
(十)劳动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就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管理、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业务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违反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劳动者维权综合治理;负责承办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咨询及统计工作;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指导各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行政执法监察事项;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一)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具体承担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与后续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开展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负责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参与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检查评估工作,并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工作,规范劳务派遣活动;负责组织和举办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等求职者的各类专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人力资源洽谈会等;负责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审核、认定,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政策的执行;负责对困难企业认定;负责就业和再就业专项基金的审核、使用;负责调查、分析、研究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就业录用备案;负责全市技术等级全国统考工作;负责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机构准入及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核定与征缴;负责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记录、计息、清户、封存、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结算、支付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贯彻执行农牧区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全市农牧民养老保险费的核定、征缴和管理;建立和规范新农保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负责全市农牧民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审批工作;负责新农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十四)市人才流动中心(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流动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业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划;负责对人力资源供需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整理和预测,掌握人力资源的分布、结构,向企业提供人才信息和咨询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求职登记、失业备案、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有关档案托管、政策信息咨询、劳动合同审查、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组织和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人力资源洽谈会。为各类企业牵线搭桥,为单位择人和个人择业提供帮助和指导,运用各种形式促进人力资源的交流;负责人力资源流动中的登记、推荐、介绍、洽谈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和转递;接收单位和个人委托,办理招聘、兼职等手续;负责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定期做好人才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向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培训信息和人员;负责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发布招聘广告、招工简章、启事的审批工作;开展人力资源的研究、法规宣传。
(十五)信息中心。负责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和街道社区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搜集、发布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实现劳动者与岗位的有效对接,为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和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对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情况进行信息调查和分析预测,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支持;指导和建设覆盖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银行和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现网络互联,为参保人员和参统单位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负责“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建设和维护,及时发布有关政策和信息,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和网上办事、投诉等服务;承担局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实现个人办公、电子邮件、信息共享、档案管理、公文流转等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承担局系统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及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培训,对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十六)人事考试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人事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和制定人事考试的规章制度;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年度计划,提出我市各项人事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承担我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的报名、组织考试、公布成绩、发放合格证书、统计分析、试卷管理等具体考务工作;承担我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试组织工作;参与社会化考试和人才测评服务;开展人事考试科研和试题库的开发、建设,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接受委托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负责办理各类考试用书的订购与发放,承担人事考试工作的宣传与相关服务工作,提供考试信息咨询和各项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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